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4月1日,该文件曾下发征求意见稿。)文件从7月1日开始实施,即从7月的工商业销售电价开始,将执行新的峰平
查看详情关注微信公众号
电 话:0551-65666693
邮 箱:20930205@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北路135号蓝筹国际大厦1609室
COPYRIGHT © 安徽省墙体屋面材料产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明图网络
ICP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5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