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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的通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更新:2016-11-03 点击:0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电网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省的输配电价,我省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整电网输配电价。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标准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15年电力直接交输配电价相关政策的函》(皖价商函〔2015〕142号)同时废止。

    三、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电网输配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53

    0.550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220

    0.8070

    0.7920

     

     



    三、大工业用电

     

    0.6460

    0.6310

    0.6160

    0.6060

    40

    3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273

    0.5123

    0.4973

     

    21

    15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558

    0.5408

    0.5258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516

    0.3366

    0.3216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29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用电外,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分钱,大工业用电0.4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按规定标准征收外,其他用电均不得征收。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5、农业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2

    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平段

    0.5953

     

     

     

     

     

     


    低谷

    0.315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高峰

    7,8,9月

    1.3116

    1.2869

    1.2621



     

     


    其他月份

    1.2363

    1.2131

    1.1898



     

     


    平段

    0.8220

    0.8070

    0.7920



     

     


    低谷

    0.5132

    0.5043

    0.4955



     

     


    三、大工业用电

    高峰

    7,8,9月

     

    1.0238

    0.9991

    0.9743

    0.9578


    40


    30


    其他月份

     

    0.9657

    0.9425

    0.9192

    0.9037


    平段

     

    0.6460

    0.6310

    0.6160

    0.6060


    低谷

     

    0.4077

    0.3988

    0.3900

    0.3841


    四、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

    高峰

    7,8,9月

    0.8077

    0.7829




     

     


    其他月份

    0.7627

    0.7394




     

     


    平段

    0.5150

    0.5000




     

     


    低谷

    0.3304  

    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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