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墙改管理机构,烧结砖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应用,依据省墙改办回复、墙材标委会解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标准,允许生产、使用无壁孔的8孔及以上孔型烧结空心砖产品;
二、其他孔型产品必须满足GB/T13545-2014标准;
三、鼓励企业生产带壁孔的满足GB/T13545-2014标准的烧结空心砖产品;
四、鼓励企业生产MU5.0(含)以上强度等级标准的烧结空心砖产品;
五、应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T13545-2014标准选用烧结空心砖产品。应用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带壁孔的、强度等级在MU5.0(含)以上的烧结空心砖产品;
六、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立即整改。2018年10月1日后,对拒不整改的生产企业,建议省墙改办收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并按照规定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改变原材料组成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办理《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
八、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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